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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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APEC商务旅行卡

APEC商务旅行卡系根据APEC商务旅行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中文全称“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以下简称旅行卡)计划,经过申请批准,由APEC范围内各经济体的相关商务人员持有,可直接出入各APEC经济体的旅行证件。

旅行卡适用的16个经济体如下:AUS澳大利亚、BRN文莱、CHL智利、CHN中国、IDN印度尼西亚、JPN日本、KOR韩国、MEX墨西哥、MYS马来西亚、NZL新西兰、PER秘鲁、PHL菲律宾、PNG巴布亚新几内亚、RUS俄罗斯、SGP新加坡、THA泰国、VNM越南。

        

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南海区民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申请办理旅行卡范围拟符合下列条件:

1、申办企业必须与16个APEC经济体(最好3个以上经济体)有实质性的经贸交往活动。

2、上年度纳税情况应为“完成依法纳税”或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

(二)属以上申请范围的南海区民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的中方(大陆)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无犯罪记录,无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的拒签记录。

2、须持有由申办企业购买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一般应为佛山(或广州)户籍,如非佛山(或广州)户籍,则应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居住地在佛山市辖区内),且有一年以上的佛山居住证办理历史记录。

3、应为所属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夫妻关系只能一人申请;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秘书、办公室主任等无需经常出国从事商务活动的职务不予受理。

 

办理材料

    申请旅行卡,申请人应由所属企业经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工局或者经促部门加具意见后(需有领导签名)向区委办外事联络科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电子版文件

  

APEC商务旅行卡注意事项

(一)APEC商务旅行卡由区委办外事联络科统一保管,需使用时,由各企业APEC商务旅行卡专办员凭申请企业出具的《南海区APEC商务旅行卡领用函》(企业负责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到区委办外事联络科领取APEC商务旅行卡,并须如实填写《南海区APEC商务旅行卡使用登记表》中的有关事项。

(二)APEC商务旅行卡仅限持卡人使用,持卡人在进出各国时如遇到问题,应积极应对,可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寻求协助,回国后将有关情况报区委办外事联络科

三)各企业须在持卡人回国后10天内将旅行卡交回区委办外事联络科统一保管,并将持卡人护照原件(或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交区委办外事联络科核对出访记录。持卡人因故未出境的,应在决定取消出访任务之日起10天内将旅行卡交回区委办外事联络科。持卡人推迟出访的,应书面知会区委办外事联络科推迟出访的缘故及具体出访时间。

(四)各企业须详细登记所属APEC商务旅行卡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并将使用记录登记表等有关资料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每季度书面报送区委办外事联络科,即每年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各报送一次;使用记录登记表的电子版文件也同时报送至区委办外事联络科电子邮箱。

   

、受理部门

佛山市南海区委办外事联络科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8号南海区政府北门对外窗口(佛山市南海区邀请核实单和APEC卡业务受理点)

电话:0757-86337423    

E-mai:zznhfoa@126.com


更新日期: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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