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B级一般纳税人取消发票认证!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连续3个月不需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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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B级一般纳税人取消发票认证


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至7月期间不需增值税发票认证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节选      

 

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一)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二)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TIPS:

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手工确认勾选或者系统自动确认勾选之后,其勾选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并不是自动进入电子申报软件,纳税人仍然需要像以往操作那样自行登录网上办税大厅下载认证结果文件(由于系统同步延迟的原因,建议在确认勾选的次日才下载认证结果文件),然后再将该认证结果文件导入电子申报软件。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使用手册》下载路径:广东国税网站-办税服务-资料下载-其他资料


另外,【专票取消认证】专栏开通啦!

鉴于近期较多纳税人咨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相关内容,小编决定在本微信公众号开辟“专票取消认证”专栏,为亲们提供最新的专用发票取消认证资讯!


路径:南海国税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专票取消认证


更新日期:20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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