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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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营改增”政策将于何时开始实施?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经国务院批准,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广东省于2012111日起正式实施。

2、哪些行业需要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交通运输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范围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3  “营改增”后,各行业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3%

(大沥国税供稿)

更新日期:20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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