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用工问题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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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企业:

近日,大沥镇某企业发生员工意外猝死事件,经有关部门核查发现,该名员工为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企业存在招用童工的事实。目前,该企业已被处罚并勒令整改。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为此,我会希望各会员企业以此为鉴,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招用工人的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同时,呼吁企业进行有关人事管理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在今后招工时认真核实应聘人员身份资料的真实性。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总商会

2016425

更新日期: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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