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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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2014〕53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反映(联系电话:86089206)。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6日
佛山市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我区人才立区战略,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加快高端人才引进步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区委、区政府决定实施“蓝海人才计划”,鼓励优秀团队到我区开展创新创业项目,促进其科技成果在我区快速转化和产业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创新创业团队”包括两类:一是在佛山市南海区范围内现有企业引进的开展高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或以创新的商业模式从事高端服务业的创新团队;二是在佛山市南海区范围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机构,实施产业化项目或以创新的商业模式从事高端服务业的创业团队。引进创新团队的南海区内企业和创业团队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统称为创新创业团队及其项目的承载单位。承载单位是本办法扶持奖励的主体。
第三条  本办法的“带头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拥有核心技术、资金、市场等关键资源的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是指在申报书中列明的对项目实施起关键作用的团队成员;“人才公寓”是指承载单位为团队成员租用的生活、居住场所。
第二章  认定条件及分类
第四条  创新团队需满足的条件:
(一)团队项目需与我区重点发展产业紧密相关、能为企业(行业)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开发产业化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品或是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服务业项目。
(二)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4人且具有较高学历层次或科研水平;团队带头人担任过重大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科研机构首席科学家、获得过国家级奖励或获得过较高荣誉称号。核心成员是承担主要创新科研任务的引进成员,不包括承载单位为团队提供的原有配套人员。
(三)承载单位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基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
第五条  创业团队需满足的条件:
(一)团队的项目需属于我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或者属有利于南海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域,或者是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服务业项目。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型产品(服务),技术成果先进,其项目需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产业化前景良好。
(三)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且在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市场拓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成员结构科学合理。团队带头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需在南海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承载单位,团队成员需持有承载单位的股权。
第六条  承载单位需与团队成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团队成员的岗位、职责等内容。团队成员需确保足够的工作时间用于申请项目的实施。
第七条  从申请团队的结构和整体水平,团队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商业计划可行性,项目产品(服务)的市场前景以及对我区新兴产业培育或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将通过评定的团队分为A、B、C三类。
A类团队是指团队具有国内一流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能打破国外技术垄断或开发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产品(服务);
B类团队是指团队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能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开发出在国内具有竞争力的创新产品(服务);
C类团队是指团队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为企业解决现实技术难题或开发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创新产品(服务)。
第三章  奖励扶持措施
第八条  项目启动资金扶持。对评定的A、B、C类创新创业团队的承载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项目启动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所申报项目的研发、生产等方面的支出。
第九条  办公场地和人才公寓租金补贴。
(一)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对被评定为“A、B、C类的团队,分别给予承载单位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3年租金补贴;
(二)人才公寓租金补贴。对被评定为A、B、C类的团队,分别给予承载单位15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3年租金补贴;
第十条  第八条的扶持奖励政策适用于创新团队,第八、九条的扶持奖励政策适用于创业团队。
第十一条  扶持资金根据团队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可按照南海区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优先租住我区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强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金融 科技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战略中的支撑作用,鼓励团队承载单位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OTC)挂牌。充分利用金融 科技 产业融合创新基金(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与社会资本的联投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人才团队项目,加速团队项目产业化进程。
第四章  申报、评审及认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申报指南将在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等官方网站发布,各镇(街道)、园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宣传、发动、推荐团队申报。申请团队自行下载相关表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后,提交至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第十五条  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负责研究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资金管理办法及团队的评审标准,并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论证评审。
第十六条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将评审结果报区人才办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审核后,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五章  项目服务、管理及验收
第十七条  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承载单位需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签订管理合同,明确项目开展的具体要求及绩效目标等内容。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联合区人才办和承载单位所在镇(街道)根据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由团队所在的镇(街道)、园区做好团队和项目的跟踪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专业机构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专业的全过程服务。
第十九条  承载单位需在管理合同规定的项目执行期满6个月内或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联合区人才办和承载单位所在镇(街道)组织专家对团队开展的项目进行验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负责组织实施,《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团队创业计划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12〕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更新日期:201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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