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就业政策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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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大沥镇促进就业工作方案

(一)2013年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1、完善社区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就业服务管理制度。

2、加大对就业扶持基地补贴力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3、实施积极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4、实施积极的就业补贴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二)补贴对象:

1201311日起新招用大沥镇户籍劳动力的区内用人单位(已办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并按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含私营企业、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等,镇属以上国有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不纳入补贴对象范畴),以下简称为“用人单位”。

2、大沥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城乡劳动力,到区内用人单位新就业(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以下简称为“大沥镇户籍劳动力”)。

3、经我镇相关部门认定的“大沥镇关爱扶持就业基地”、“大沥镇关爱扶持创业基地”和“大沥镇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

(三)补贴方式

1、对我镇实现新就业(再就业)的劳动力给予就业补贴

l 我镇劳动力在201311日后实现新增就业或失业后再就业,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从镇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新就业(再就业)的劳动者不超过6个月的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月。

2、对用人单位招用我镇劳动力就业给予岗位补贴

l 用人单位在201311日后新招用我镇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的,从镇财政就业专项补贴资金中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100//月。

3、对用人单位招用我镇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给予岗位补贴

l 用人单位在201311日后新招用我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的,从镇财政就业专项补贴资金中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6个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400//月。

4、对经认定为“大沥镇关爱扶持就业基地”的用人单位招用我镇劳动力就业给予就业援助补贴

l 经认定为“大沥镇关爱扶持就业基地”的用人单位在201311日后新招用我镇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的,从镇财政就业专项补贴资金中给予就业基地就业援助补贴。为鼓励就业基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减轻企业负担,对就业基地给予政策扶持,就业基地招用本镇劳动力给予每人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援助补贴,补贴标准为200//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就业基地每人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援助补贴,补贴标准为400//月。

5、对用人单位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l  为鼓励镇内用人单位吸纳我镇劳动力就业并组织其参加上岗培训,用人单位在201311日后新招用我镇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并组织其参加岗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承担培训和鉴定费用,经技能鉴定机构考核合格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能力证书的,从镇财政就业专项补贴资金中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前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前培训补贴标准为300/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150/人。

二、南海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补贴期限

       不超过1年。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

    经认定为见习基地的见习单位,接纳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签订《见习协议书》、给予见习高校毕业生每月不低于1000元见习生活补贴、为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补贴标准

    每月不低于1000元,由见习单位和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区财政负责500元,其余由见习单位负责。

补贴期限

不超过6个月。

(三)、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有关补贴

补贴条件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到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证书);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

补贴标准

    专项能力或培训证书每人600元,初级每人800元,中级每人900元,高级及以上等级1200元。对通过初次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相应等级培训补贴的20%

补贴期限

(五)、受理时间: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的115日。
(六)、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南海区人社局大沥分局(大沥镇博爱东路8号),85522202
2、南海区人社局大沥分局东区工作站(盐步大道铁路北立交桥东侧),85763223

三、招用就业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本区下列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可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扶持政策:

(一)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补贴标准:

(一)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除医疗保险按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外,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贴的缴费工资额最高不得超过本省上年度社会人平工资标准。

(二)岗位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招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三、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从首次申请补贴时计算)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可根据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而相应延长,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申请补贴时间:

    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时间每年两次,分上半年1次和下半年1次。上半年申请时间为六月份,下半年申请时间为十二月份。

五、企业招聘登记所需资料

(一)加盖企业公章的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企业会员申请(表格可于www.nhldjy.gov.cn下载)一式两份;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佛山市外的招聘企业还须同时提供有效的招用工证明材料(当地劳动部门出示或企业参保手册)。

六、高技能人才培训

(一)报考条件:法定劳动力并有一年以上的社保记录,

 1、高级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高级工

1)年龄在24周岁以上(有八年以上工龄证明)

2)取得中级证三年(含三年)以上或从事本行业工龄八年以上者(24岁以上)。

2、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技师技师、高级技师

1)经本职业(专业工种)高级工考核合格后可申报技师考评。

2)取得初级职称、中级职称(一年以上)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3)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六名获奖者,省级技能竞赛前六名获奖者,市级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4)获省级、市级技术革新三等奖以上者。

(二)职业培训工种

职业(工种)级别:

职业(工种)

级别

保育员、秘书、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养老护理员、冲压工、餐厅服务员、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化妆师、制冷设备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小型家电装配工、公共营养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车工、钳工、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电焊工、服装设计定制工、维修电工、铣工、汽车驾驶员、叉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高级

制冷设备维修工车工、钳工、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电焊工、服装设计定制工、维修电工、铣工

技师

高级技师

七、人才服务——做好2013年南海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

(一)资格条件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今年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计算机条件、职称外语、论文、总结、社保及计划生育证明等方面资格条件要求,与去年基本保持一致,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交单位审查合格后,需进行评前公示。

(2)到大沥行政服务中心就业窗口(9号窗)初核。

(3)经初核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能科审核,送评委会日常管理部门。

(三)时间安排

(1)受理高级评审材料时间:715日至815日。

(2)受理中级评审材料时间:81日至830日。

(3)受理初级评审材料时间:91日至930日。

(四)大沥行政服务中心就业窗口咨询电话:85529696

(五)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能科地址及联系方式:

l桂城南海大道北85号二楼

l电话:863208540

更新日期:201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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