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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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一)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9%按月缴纳,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最高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其职工从参保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2、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三)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一、办理就医确认凭证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妊娠满16周(含)的,用人单位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人

办理时注意事项:

  参保人妊娠14周之前,不受理就医确认办理;

提交资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预产期)原件,1张小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3、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

4、因特殊情况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参保职工需到异地分娩的,或长期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需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还需提供个人书面申请

二、零星报销

v申请对象:

1、已办理异地生育就医核准手续的长期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

2、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分娩、抢救分娩、流产的参保职工

3、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职工

4、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

v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以下资料: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7、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分娩、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8、未参加本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未就业证明

9、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定额结算标准一览表

v结算原则

16-28周自然流产或引产按流产定额,28周后死胎或胎儿畸形引产、≤34周早产按严重高危妊娠定额;

 

三、生育津贴申领

v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分娩时累计缴费满12个月;分娩时累计缴费不满12个月的,需分娩时所在单位继续缴费满12个月;

3、享受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

4、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男职工。

  

v生育津贴按以下假期支付:
   (
1)分娩或流产假期
分娩假期:女职工生育产假
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期:怀孕未满
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3天,宫内节育器取出术1天,皮下埋植剂放置术3天,皮下埋植剂取出术3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结扎7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生育津贴申领

 (2.1)顺产、难产分娩的

 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2)产妇或婴儿死亡的

 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3)流产的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须明确手术名称)(原件及复印件)

v申领要求

   参保职工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 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v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21.75)×  生育假期内工作日

   *生育假期内工作日计算方法为:生育或计划生育假期天数除以7,商数乘以5再加余数为工作日天数。  

v判断准则:

    法定的生育假期天数

    参保人实际休的生育假期天数

    参保单位为其生育休假期间缴费的天数

   三者取最小天数作为核定申领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大沥分局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电话

1.大沥大沥镇振兴路54号大沥行政服务中心85593613

2.盐步大沥镇盐步穗盐路时代广场盐步行政服务中心85786320

3.黄岐大沥镇黄岐鄱阳路138号(黄岐办事处一楼)85916504



更新日期:201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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