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常见涉税注意事项
个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是自然人股东,其转让所得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作为一项非劳动所得,其相关的税收成为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和检查的重点。
一、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进行了具体明确,该文件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注意点:一般情况,个人所得税应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个人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实际经营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是个例外,其应向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核定适用的净资产如何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正当理由包括: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企业连续三年以上亏损、转让给直系亲属或抚(赡)养人等)
三、股权收回是否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取得违约金等收入如何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等要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而未强调转让方的扣缴义务。
五、受让股权再转让时股权成本的确认
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那么这里的交易价格是指股权转让双方在工商登记备案的合同价格还是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计税价格呢?我们认为,虽然存有一定的重复征税嫌疑,但股权转让成本只能是取得股权时实际付出的价值,以及双方交易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及交易过程中缴纳的印花税手续费等相关税费。税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调整的只是计税依据,并不调整双方的交易价格。
六、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增值是否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但国税函〔2005〕319号已于2011年1月4日被宣布全文失效废止。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都作为财产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大沥地税供稿)
补充企业所得税股权资料:
一、关于股权转让方是法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所得税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即股息红利所得,满足以上规定条件的,属于免税收入。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二、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总商会动态
会员动态
华昌铝业潘伟深董事长(大沥总商会常务副会长)荣获行业唯一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协会功臣”称号!
根据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关于评选优秀会员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要求,经民主推荐、公开征求意见、评选领导小组审定,最终评出潘伟深等19人为“第十届理事会协会功…
佛山日报:“获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伟业铝厂实现三连跳”
近日,广东伟业集团获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佛山电视台、佛山日报、南海电视台先后采访报道以下为佛山日报正文近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通报,表彰2019年度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获…
【喜报】大沥总商会副会长单位——广东伟业集团荣获广东省最高质量荣誉!
一直以来,在政府的引领下,广东伟业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科技兴伟业,质量创名牌”的价值导向,大力推行实施卓越绩…
有序复工复产,大沥总商会会长单位——中盈集团亮出第一招!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已逐渐呈现趋稳的态势,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为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提供了良好时机。日前,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大沥商会会员企业暖心行动,包车组织员工返岗
为帮助广西返岗员工解决“返程难”的问题,降低返程途中的疫情传播风险,大沥商会会员单位——佛山市南海远东电器厂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组织跨省复工包车行动,于3月1日顺…
万企暖医,温暖接力,沥商在行动!
3月初,在这花满沥城里,春天已穿过萧瑟的寒冬,带着萌动的气息如约而至。隔绝病毒,不隔绝爱,沥商继续在行动!大沥总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广东兴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
南海区妇联、南海区女企业家协会到访大沥总商会会员企业,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
2月27日上午,南海区妇联、南海区女企业家协会到访大沥总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广东美思内衣有限公司、副会长单位——广东新怡内衣集团有限公司,了解大沥镇内衣行业复工…
大沥总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美思内衣战“疫”显担当!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打乱了人们生产生活的节奏。但佛山制造车间并没有因此按下“暂停键”,驰援武汉版小汤山、跨界转产防疫物资、生产抗疫神器......一批佛山制造业企业以…
【华昌荣誉】持续清洁生产——华昌连续多年荣获“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
大沥总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自2014年成为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在“2016年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换届选举大会”上,全省表彰25…
南海铝材龙头企业产能恢复超七成!
广亚铝业有限公司内,工人在操作机器。(通讯员供图)25日晚,一列满载务工人员的高铁,由成都开往佛山,上面就有19位坚美铝材及18位华昌铝厂的员工。伴随着外省员工的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