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佛山市南海区商(协)会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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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四轮驱动”发展战略中“促民营经济”和“南商再出发”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商(协)会工作,明确细化商(协)会职能,理顺商(协)会管理体制,规范商(协)会行为,切实发挥工商联及商(协)会的优势和作用,更好地服务我区企业及社会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和规范商(协)会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商(协)会组织是企业与政府的沟通平台,是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加强商(协)会的建设,有利于构建良好的政企发展互动平台;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好市场”的总体目标;有利于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助推南商再出发,促进南海民营经济实现跨越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区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大力促民营企业,继续以‘三为主’推动南商再出发,深化‘雄鹰计划’、‘北斗星计划’,培育南商精神,加强商协会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建立现代商(协)会管理制度为核心,以培育商(协)会发展为重点,以促进商(协)会行为规范为主线,以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为抓手,推动商(协)会组织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三)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商(协)会组织建设,促进商(协)会有序有效地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到2015年建立一套具有现代特征的管理制度、培育一批综合能力强的商(协)会组织、打造一批与国际接轨的商(协)会组织,形成科学合理、和谐有序、健康高效的商(协)会运行机制。推进“雄鹰计划”、“北斗星计划”的实施,在“五大联盟”的基础上,推动技术联盟、创新联盟、区域联盟等多样化尝试,坚持以“实体为主、民营为主、联盟为主”为原则,促进南海民营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改革和完善商(协)会管理方式,理顺商(协)会职能

(一)改革商(协)会管理方式。进一步理顺南海区商(协)会管理体制,规范商(协)会监管方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全区所有非公有制工商经济类商(协)会组织,条件成熟的要以团体会员身份加入到区工商联。区工商联要认真履行对镇(街道)总商会的会务主管职责,及对行业协会的会务指导职责。区、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商(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区工商联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政会分开、分类管理、健全自律机制的原则,确保政府转移职能“转得出、接得稳、管得住”。

(二)强化商(协)会职能落实。商(协)会要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等应有的职能和任务:

1.镇(街道)总商会:

(1)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2)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3)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

(4)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5)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同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7)依法加强会产管理和保护。

2.行业协会:

(1)行业服务。指导和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开展行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发布行业信息,推介行业产品或者服务;组织会展招商,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等。有条件的行业要推进行业联盟建设,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品牌标准、金融资本等联盟模式建设。

(2)行业自律。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质量规范、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有关行业产品标准;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等。

(3)行业代表。代表行业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行业调研,参与涉及行业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对相关政策制定或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或者向政府申请调查、采取保障措施。行业协会可以参与反倾销的提诉、应诉活动。

(4)行业协调。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在行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争议事项;协调本行业协会与其他组织的相关经营事宜;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意见和建议。

(5)行业管理。经法律法规授权、政府部门委托,行业协会可以开展公信证明、产地证明、行业维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工作。

三、加大商(协)会的扶持力度

(一)加强商(协)会的阵地建设。各镇(街道)要积极推进“企业·家”平台建设,有条件的镇(街道)都要建设总商会大厦。加快南商大厦的建设,为商(协)会提供培训、交流和服务的平台,构建支撑商(协)会稳步发展的新平台。

(二)加强对商(协)会的经费扶持。区、镇(街道)财政对承接政府职能和项目转移的商(协)会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对商(协)会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参照《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见南府办〔2013〕32号)。

(三)加强对商(协)会的人才配备和培训。各商(协)会要按“企业·家”平台建设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后的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区工商联定期组织秘书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参观学习。积极发挥“南商学院、南商研究会”的作用。同时,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向商(协)会转移职能的,组织秘书队伍到先进的商(协)会组织进行学习,提升商(协)会秘书队伍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加强商(协)会自身建设

(一)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监事会等重大决策和监督机构,建立以企业家为主导的商(协)会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党组织,建立群体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精干高效的职业化工作队伍。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制度,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然后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会长(副理事长)、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可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商(协)会的常设机构及分支(代表)机构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职称评定。对于条件成熟的商(协)会,可以成立参政议政、教育培训、组织发展、普法维权工作等专门委员会。

(二)健全规章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商(协)会章程建立会议、学习、人事、财务、审计、监督、民主决策、请示报告以及劳动合同、对外交流管理等规章制度,准确界定各层级组织的职能和程序,形成规范有序、民主高效的运行机制,做到以制度管会、管事、管人,保证商(协)会内部体系和功能相互作用、有序有效运转。商(协)会要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商(协)会在对外交往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坚决维护国家利益。

(三)提升服务能力。树立“会员为本、服务立会”的办会宗旨和理念,以进入经济主战场、服务于经济建设为目标,找准与政府宏观经济工作布局相适应的结合点,选准主流业务和会员需求的服务重点,明确工作着力点,积极发挥行业发展、行业自律、行业服务等作用。利用“南商学院、南海区企业家培训基地、南商研究会”等区、镇各级服务平台,做好企业家培训服务工作。

(四)规范财务管理。商(协)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和财务审计等制度,财产权属清晰,对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设立专门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分离;商(协)会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会做财会工作;账目要公开,年初有预算,年底有决算,每年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商(协)会法定代表人在离任或调离工作岗位时,要进行财务审计。商(协)会业务指导单位和对口联系单位不得向商(协)会收取、摊派各种费用,或者无偿占用其财物。

五、建立商(协)会监督体系

(一)完善商(协)会评价机制。区工商联要进一步完善商(协)会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建立对工商联团体会员的评估体系,并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对商(协)会工作进行绩效统计和分级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区工商联要加强对商(协)会的管理,全面规范商(协)会行为,及时掌握商(协)会动向。凡商(协)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申请变更登记。商(协)会开展重大涉外活动的,除按有关规定报批外,也应同时向区工商联报告。

(三)强化商(协)会自律管理。加强商(协)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商(协)会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机制。全面清理、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商(协)会要公开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利用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不得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违规收费,不得乱收滥支、坐收坐支。

(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切实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建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商(协)会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商(协)会的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由登记管理机关牵头,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商(协)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纳入而未纳入登记的商(协)会,在清理整顿基础上限期办理登记;对名存实亡、违规运作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商(协)会依法予以撤销;对自律机制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商(协)会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撤销。

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商(协)会工作协调机制

(一)建立发展和规范商(协)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推进发展和规范商(协)会工作,建立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区委办(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工商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区编委办、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等单位组成的区发展和规范商(协)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相互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商(协)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区工商联负责。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发展和规范商(协)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将商(协)会改革发展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监督、指导和促进各类商(协)会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广泛开展商(协)会工作交流与合作,积极引导舆论宣传,加强理论研究,注重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塑造品牌形象,努力打造具有南海特色的商(协)会规范发展模式。


更新日期:20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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